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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为切实加强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推进冬季火灾的防控,有效排除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并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助推辖区平安建设。
近日,河滨路街道中山路社区对居民楼道的灭火器开展了一次全面的摸底和排查,对于灭火器指针不在有效区域、合格证过期、损毁掉落的灭火器进行了及时更换或补充,同时将灭火器上落的灰尘也打扫干净了。
1、水基型灭火器——6 年。
2、干粉灭火器——10 年。
3、洁净气体灭火器——10 年。
4、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 年。
适用于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和电器设备火灾。它能抑制燃烧的连锁反应而灭火。有的还能扑救固体火灾。干粉灭火器不能扑救轻金属燃烧的火灾。
注意:灭火器要放在好取、干燥、通风处。每年要检查两次干粉是否结块,如有结块要及时更换;每年检查一次药剂重量,若少于规定的重量或看压力表如下掉气压,应及时充装。
适宜扑救B类火灾,如汽油、柴油等液体火灾也可扑灭A类火灾;不能扑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火灾(如:醇、酯、醚、酮等物质)和E类(带电)火灾。
适用于扑救600伏以下的带电电器、贵重物品、设备、图书资料、仪表仪器等场所的初起之火灾,以及一般可燃液体的火灾。
消防设备适用于扑救易燃、可燃液体、气体、金属及带电设备的初起火灾;扑救精密仪器、仪表、贵重的物资、珍贵文物、图书档案等火灾。它的灭火原理也是抑制连烧的连锁反应,也适宜于扑救油类火灾。
注意:应存放在通风、干燥、取用方便的地方,储存处的环境温度为10℃~45℃。每隔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器上的压力,每隔五年或再次装灭火剂前,应进行相当于设计压力1.5倍的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